在跨境货物贸易中,货物往往在运输途中被转售或用于融资安排。为此,各类可转让货物单证被用作表征在途货物并实现对货物权利的转移与控制。然而,不同法律体系对该类单证的权利归属与对抗效力存在差异,且相关制度长期主要局限于海运领域。《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旨在为各种运输方式中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建立统一法律框架,使单证的转让在法律上产生与交付货物相同的效果,并支持其在贸易融资与数字化贸易中的使用。本页面汇集与公约相关的会议、签署、实施与研究资料,旨在记录其形成与应用过程,并为持续的实践与讨论提供参考。
2026-04-11
公约进入国际实施阶段,见证历史时刻
各国可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的方式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具体程序请咨询相关外交部门。
是的。根据本公约规定,只要电子单证能够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且能确保其完整性和唯一性,即具有与纸质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公约适用于被签发为“可转让货物单证”(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 NCD)的运输单证。该单证可以为纸质或电子形式,用于代表在途货物并可在各种运输方式中使用。是否签发为可转让货物单证由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约定确定,既可以由现有运输单证转换形成,也可以作为独立单证签发。具体适用范围以公约文本及缔约国声明为准。